關於在清明節前後開展羣衆性整修烈士墳墓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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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07
颗粒名称: 關於在清明節前後開展羣衆性整修烈士墳墓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9-10
摘要: 一九四九年底及一九五〇年的剿匪征糧工作中因對敵鬥爭而英勇犧牲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及籍屬外區的革命工作人員,因當時客觀條件所 限未能妥善處理,都暫時隨地埋葬。近據了解不少地區的烈士坟墓已經荒蕪頹廢。如樂山五通橋市靑龍嘴殘敎院右側山上埋葬的烈士坟墓, 有的棺木露在外而,有的木牌巳經失掉。而當地政府却熟視無覩任其荒廢;其他各地亦恐有類似情形。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清明节 烈士

内容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署民優(52)字第一九五一號
  一九四九年底及一九五〇年的剿匪征糧工作中因對敵鬥爭而英勇犧牲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及籍屬外區的革命工作人員,因當時客觀條件所 限未能妥善處理,都暫時隨地埋葬。近據了解不少地區的烈士坟墓已經荒蕪頹廢。如樂山五通橋市靑龍嘴殘敎院右側山上埋葬的烈士坟墓, 有的棺木露在外而,有的木牌巳經失掉。而當地政府却熟視無覩任其荒廢;其他各地亦恐有類似情形。此種對烈士不尊重的現象會將引起極端
  惡劣的影響。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曾一再指示檢查糾正,妥善保護及憨修烈士坟墓,現淸明節將至,各地可適應農村中淸明祭掃坟墓的風俗習
  慣,發動羣衆對該地烈士坟墓進行一次整修。爲此特作指示如下:
  一、區鄕人民政府對當地寄埋之烈士坟墓,應普遍的詳細的調查烈士姓名,搜集和編輯烈士遺物遺事,在不妨礙抗旱生產工作的原則下,於四月五日(淸明節),前後舉行羣衆性的掃墓儀式(儀式力求簡單隆重反對大)焚燒迷信紙箔)以敎育羣衆,學習烈士們生前爲國家爲人民的
  自我犠牲精神,並結合抗美援朝宣傳,反對美帝在朝鮮前綫和我國東北山東等地撤播細菌毒弾的滔天罪行,做好當地烈軍屬優撫工作(代耕和
  組織生產)。
  二、組織羣衆對烈士項墓獻花致敬,添土修整,如需遷移或重新捲埋的可予遷移或重新捲埋,並豎立石碑(或木牌),墳墓周圍儘可能的 種植樹木。
  三、縣市民政部門應組織各機關、羣團、學校於淸明節前後(最好是星期日),派代表訪問烈士家屬。
  四、縣市檢察署及民政、衛生部門應聯合檢查烈士及病故革命工作人員埋葬情况,如有因建築鐵路公路房屋廣場等而損毀或草率遷埋烈士 坟墓而造成惡劣影響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對經辦人員予以批評或處分,各縣市應於城郊公地中選留適當面積作爲將來移葬或病故革命工作人員
  的公墓地以便於掃祭。
  五、區鄕政府於整理烈士坟墓後,須按坟墓方位標誌立册登記以備查考。希查照並轉所屬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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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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