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國民黨殘廢軍人請求救濟的處理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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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106
颗粒名称: 關於原國民黨殘廢軍人請求救濟的處理意見函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9
摘要: 接你縣永和街七六號僞國民黨殘軍唐靖澜來信自稱係一九三七年八一三上海抗日戰役九月二十五日於〓店陣地受傷,中敵繼彈破片折斷左 腿致殘,當時在國民黨軍隊中,經救護入上海法租界紅十字會體仁醫院治療,至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乘郵船到香港經廣州武漢轉重慶後方 醫院,一九三九年四月疏散到瀘州殘軍敎養院,一九四二年六月疏散至納谿殘軍隊,一九五〇年六月责遣回籍,目前以生活困難,請求救濟等 語。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残废军人

内容

木署民政廳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納谿縣人民政府:
  接你縣永和街七六號僞國民黨殘軍唐靖澜來信自稱係一九三七年八一三上海抗日戰役九月二十五日於〓店陣地受傷,中敵繼彈破片折斷左 腿致殘,當時在國民黨軍隊中,經救護入上海法租界紅十字會體仁醫院治療,至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乘郵船到香港經廣州武漢轉重慶後方
  醫院,一九三九年四月疏散到瀘州殘軍敎養院,一九四二年六月疏散至納谿殘軍隊,一九五〇年六月责遣回籍,目前以生活困難,請求救濟等
  語。我們的意見:
  (一)唐靖澜是否確係抗日受傷殘廢軍人,希你處根據其確切證件詳細了解,如確係抗日負傷致殘,又經羣衆公認解放前無反人民罪行 者,可依照中央內務部關於「執行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䘏暫行條例注意事項」第六項指示,經縣衛生院(科)進行檢評殘廢情况和等級,發給
  殘廢證。
  (二) 如不能檢具確實負傷致殘的證件,又無羣衆證明者,不能認爲是抗日殘廢軍人,但生活生產上有過分困難,了解確實後,可比照一 般社會救濟按城市貧民,酌予照顧救濟。
  (三)你縣類似此種事件可能還有,爲避免零星處理,希你處統一調查了解,根據確切證件優撫和評殘政策的精神,〓裕審查,提出意見 報廳核准後進行優待和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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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第五集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1952年的行政法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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