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總結報吿制度的執行情况和今後意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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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第五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098
颗粒名称: 關於總結報吿制度的執行情况和今後意見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從一九五〇年十二月本署製發關於執行「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建立報吿制度的規定」的補充規定以後,一般說來,署直各單位及各專、市 基本上是執行了的,如宜賓專署、自貫市府、鑒務管理局、合作指導處等的綜合報吿均能按期送遠,在報吿內容上,亦都有了一定的進步,但 是,在這一工作中尤其是執行制度上,還存在看不少缺點。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报告制度

内容

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署辦研五二字第八三五號
  從一九五〇年十二月本署製發關於執行「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建立報吿制度的規定」的補充規定以後,一般說來,署直各單位及各專、市
  基本上是執行了的,如宜賓專署、自貫市府、鑒務管理局、合作指導處等的綜合報吿均能按期送遠,在報吿內容上,亦都有了一定的進步,但
  是,在這一工作中尤其是執行制度上,還存在看不少缺點:
  第一、按行署規定,按行署規定,各財經部門每月、各專、市政府每雙月應送綜合報吿一次,但不少單位多未認眞執行如有的僅送季度報吿或四月報吿,亦有只送財委而不送行署或根本不送的。
  第二、在送來報吿的份數上不一致,行署規定一式三份,有的單位只送一份或二份,有的却送來十一份。
  第三、送達報吿的日期上,大多數均未能按規定時間切實執行,拖延現象相當嚴重,少則三天、五天,多至十天、半月。
  第四、送來的報告,有的按一般文件處理,有的則按密仲遞送,有的報行署,有的直送主任、秘書長,無統一規定。
  第五、關於季度工作計劃,多未按規定執行。
  以上檢查證明我們在執行報吿制度上(報吿內容未總結)還是相當混亂,因此也就增加了處理報吿的困難。爲此,特提出一九五二年關於
  執行報吿制度的幾點意見:
  一、綜合報吿:本署各財經部門,毎月一次,非財經部門,及各專署、市政府改爲三月(季度報吿)一次,一律於次月十日前送達;各
  專、市至遲須於次月五日前發出。
  二、送來報吿份數規定各專署、市政府五份,行署各單位三份(財經部門以二份送財委,由財委審核答覆,一份報送本署)。
  三、各單位、各專、市報告,一律送交辦公廳轉呈主任(財經部鬥送財委例外),不得直送主任,以便統一掌握。(寄送時一般應作密件
  處理)
  四、季度工作計劃,應與報吿同時送出。
  五、各縣市向專署的報吿制度,由各專署自行規定,各縣應以副本一份,隨專署報吿送行署備查。
  六、關於專題報告,臨時報吿,或一定工作的總結報吿,重要發文檢送等制度,仍按過去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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