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産田地是否徵收或保留的批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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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945
颗粒名称: 關於公産田地是否徵收或保留的批答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96—97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复关于公产田地是否征收或保留的批答。
关键词: 资中县 田地征收

内容

資中縣人民政府:
  抄致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二月十六日電悉:所稱你縣土改在卽據土改法第三條規定公地亦應徵收,縣公產田地是否徵收或保留請示等情前來;查土改法第三條規定公產田地應行徵收,各地作爲一縣或數縣範圍內的農事試驗場或國營示範農場之用的土地應按土改法第十五條「分配土地時,縣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據當地土地情況酌量劃出一部份土地收歸國有,作爲一縣或數縣範圍內的農事試驗埸或國營示範農埸之用,此項土地在未舉辦農場以前,可租給農民耕種」之規定斟酌處理。
  至現有公營農場或試驗埸等之土地按土改法第十九條「使用機器耕種或和其他進行設備的農場、苗圃、農事試瞼場及有技術性的大竹園、 大菓園、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埸等,由原經營者繼續經營,不得分散、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地主者,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收歸國有」之規定的精神不予沒收。
  以上仍希硏究執行爲要。
  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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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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