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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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548
颗粒名称: 第十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第十条。
关键词: 川南地区 人民公署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條本行署所屬各委設主任、廳設廳長、會設主仔委員、局設局長、處設處長、辦公廳及參事室各設主任,各委、廳、會、局、處下設科成組,科設科長、組設組長,以上各職均得設副職。區人民法院設院長,區人民檢察署設檢察長,均得設副職。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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