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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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546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3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第八条。
关键词: 川南地区 人民公署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八條本行署根據工作需要,設下列各委、廳、會、院、署、局、處,在主任領導之下,分掌各該主管事項,其規定如下:(一)民政廳:主管地方政權的建設,行政人員之仔免 、獎懲、敎育、社會事業之推進,優撫復員之舉辦,社會團體之登記、核准以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公安廳:主管革命秩序之建立,保衛工作之推進 ,地方人民政權之鞏固,工廠企業之保護以及外僑之管理等事項。
  (三)民族事務委工會:主管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指導,文化敎育宣傳,各民族情况調查硏究以及其團結相互關係事項。
  (四)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財政、工業、商業、交通 、農林、勞動等廳、局及當地郵電、銀行、貿易、合作等工作。
  (五)財政廳:主管經費之籌劃管理,物資之接管調配 ,公糧、稅務、鹽務之徵收管理,財務制度之建立 ,預决算之編製,審核及會計審計等事項。
  (六)工業廳:主管地方公營工業之經營管理,公私企業及手工業之調整與指導,工業資源之調查硏究,及其他工業行政等事項。
  (七)商業廳:主管公私營貿易之管理與指導,城鄕物資之交流、合作事業之推進及其他商業行政等事項 。
  (八)交通廳:主管公路、航務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之建設與改進,私營交通事業之指導等事項。
  (九)農林廳:主管農林、水利、屯墾、畜牧之經營管理與指導,生產計劃及技術之硏究與推進,以及其他有關農林水利行政等事項。
  (十)勞動局:主管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勳力之調配、勞動爭議之處理、勞動政策乏掌握與硏究,及其他有關勞動行政等事項。
  (十一)文敎廳:主管學校敎育,社會敎育之管理與改進,文化事業之推進,科學之普及,文敎工作者之調配,及其他文化敎育行政等事項。
  (十二)衛生廳:主管衛生事業之推廣,衛生醫藥敎育之改進,衛生人員之審核調配,衛生機構之改進,及其他衛生行政等事項。
  (十三)新聞出版處:主管新聞出版、書籍雜誌之審査 、登記,廣播事業之管理及領導等事項。
  (十四)區人民監察委員會:監察本區谷級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法令,或損害人民及國家之利益,並指導各縣、市政府監察機關之工作。
  (十五)區人民法院:受理不服各縣、市司法機關之判决而上訴的第二審刑民訴訟案件及法令所規定的第一審刑民案件。領導並監督所轄本區內縣、市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並執行司法行政任務。
  (十六)區人民檢察署:檢察本區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人民是否嚴格遵守人民政協共同綱領及人民政府之法律、法令和政策方針;檢査木區司法,公安機關的犯人改造所及監所有無違反措施:對本區法院之違法判决提出抗議;對刑事案件實行偵査、提起公訴;代表國家公益,對當地社會及勞動人民利益有關之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的參與;處理人民不服下級檢察署不起訴處分之聲請覆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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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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