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暫行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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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442
颗粒名称: 專科學校暫行規程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專科學校暫行規程。
关键词: 西南区 专科学校 暂行规程

内容

第一條為適應國家建設的急需,根據高等學校暫行規程第三條的規定,設立專科學校,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 ,培養能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新民主主義建設服務的專門技術人才。
  第二條專科學校的具體任務如下:(一)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進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樹立正確的觀點和方法,發揚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二)適應國家建設的急需,進行教學工作,培養通曉基本理論並能實際運用的專門技術人才,如工業技師、農業技師、教師、醫師、藥劑師、財政經濟幹部、文藝工作人員等;(三)普及科學和技術的知識,傳播文學和藝術的成果。
  第三條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以下簡稱中央教育部)或與政府其他業務部門協商决定之。
  第四條專科學校得分設若干學科,其設立或變更,由中央教育部或與政府其他業務部門協商决定之。專科學校經中央教育部批准,得附設訓練班。
  第五條專科學校修業年限,依各該科課程的繁簡,分別定為二年至三年。
  第六條凡年滿十七歲,舟體健康、在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考試及格者,不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均得入學。
  第七條專科學校對於具有相當於高中畢業程度的下列學生:(一)具有相當工作歷史的革命幹部;(二)工農青年,(三)少數民族學生;(四)華僑學生;應予以入學及學習的特別照顧,其辦法另定之。
  第八條專科學校學生依照規定課程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學校報請中央教育部核准發給畢業證書。
  第九條專科學校各科課程,應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及理論與實際一致的原則制定。課程標準另定之。
  第十條專科學校應將各課目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
  第十一條專科学校考試分為入學考試、平時考試、學期考試及畢業考試。
  第十二條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均由校長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
  第十三條教學研究指導組(以下簡稱教研組)為教學的基本組織,由一種課日或性質相近的幾種課目的全體教師組成之’ 各教研組設主任一人,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其職責如下:(一)領導本組全體教師,討論及制定本組課目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二)領導及檢查本組的教學工作;(三)领導與組織本組學生的自習、實驗與實習。
  第十四條專科學校探校長負責制,設校長一人,由中央教育部任命之。其職責如下:(一)代表学校;(二)领導學校一切教學及行政事宜;(三)領導全校教師、學生、職員、工警的政治學習;(四)任免全校教師、職員、工警。
   (五)批准校務委員會的决議。
  笫十五條專科學校設教務主任一人,對校長負責,掌理全校教學工作,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其職责如下:(一)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全校各科及各教研組的教學工作。
   (二)校長缺席時,代行其職務。
  第十六條專科學校設總務主任一人,對校長負責,主持全校的行政事務工作。由校長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專科學校圖書馆,設主任一人,對教務主任負責,主持圖書館一切事宜,由校長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專科學校的科,為教學行政的基層組織,各設主任一人,對教務主任負責。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其職責如下:(一)計劃並主持本科的教學行政工作;(二)督導執行本科教学計劃;(三)領導並檢查本科學生的自習、實驗及實習;(四)孝核本科學生成績;(五)總結本科教學經驗;(六)提出有關本科教職員任免的建議。
  第十九條專科學校在校長領導下設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鎗主任、各科主任、工會代表四人至六人及學生會代表二人組成之,校長為當然主席。
   校務委員會的職權如下:(一)審查各科及各教研組的教學計劃及工作報告;(二)通過預算和决算;(三)通過各種重要制度、規章;(四)議决有關學生重大獎懲事項;(五)議决全校重大興革事項。
   校務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及各項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條專科學校在教務主任領導下舉行教務會議,及若干教研組主任的聯席會議;在總務主任領導下舉行總務會議;在各科主任領導下舉行科務會議。
  第二十一條專科學校的工會、學生會等社團應團結全校員工、學生,協助學校完成教學及行政計劃,推動全校員工、學生的政治、業務與文化學習,並增進員工、學生的生活福利。
  第二十二條專科學校得成立各種學術團體以促進科學技術的提高與普及。
  第二十三條私立專科學校除遵守本規程外,並須遵宁「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規程由中央教育部吧報經政務院批准後頒佈施行,其修改同。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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