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393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100
摘要: 凡鞭運出口之文物圖書,均須於起運或郵寄前,逐件詳細開列種類、名稱、大小、年代之清單及裝箱單,報由海關或郵局審核。
关键词: 西南区 文物出口 暂行办法

内容

凡鞭運出口之文物圖書,均須於起運或郵寄前,逐件詳細開列種類、名稱、大小、年代之清單及裝箱單,報由海關或郵局審核。
   海關或郵局應按照報運人所靴清單,與報運出口之文物圖書逐件核對,鑑定,經審核合格者,然後發給運寄許可執照。
   海關戒郵局對於報運出口之文物圖書不能確定其價值時,應交由文物出口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