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檢驗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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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308
颗粒名称: 水利工程竣工檢驗暫行辦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水利工程竣工檢驗暫行辦法。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暂行办法

内容

第一條為了檢驗工程成果及效益,便於工程用款之總結,以及取得工程技術上之經驗教訓,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程竣工檢驗,採弼分級負責辦法,系統如下:
  1.華北水利工程局及華北五省水利局舉辦之工程,於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進行初步驗收,由華北水利工程局或省水利局進行復驗,本部得作終結檢驗或抽查。
  2.各流城水利機關,如長江水利委員會、黄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工程總局、珠江水利工程總局所舉辦之工程,於工程竣工後,均由施工單位,進行初步驗收,由上中下游工程局或省河務局進行復驗,各流域機關及本部得作終結檢驗或抽查。
  3.各大行政區及內蒙水利機關所舉辦之工程,於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或專署、縣進行初步驗收,省水利局進行復驗,各大行政區及内蒙水利機關與本部得作終結檢驗或抽查。
  第三條工程竣工後,卽由施工單位進行初步驗收並具備下列圖表資料:
  1.工程竣工圖(包括:工程位置圖,實際建築物之平面、立面、斷面等圖)。
  2.工程訐劃數量與完成數量比較統計(附表)。
  3.簡要施工報告。
  第四條施工單位於上項圖表、资料準備齊全後,卽依據第二條之規定呈報其主管機關,進行復驗。復驗機關,應對本工程之檢驗結果,提出具體報告,作為上級機關終結檢驗或抽查之參考。
  第五條進行工程檢驗時,如發現施工草率,或不符工程標準特,應查明其原因及責任所在,並於檢查報告中,提出具體改進意見。
  第六條檢驗工程,應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工作部位及結構。
  2.實際測量各部尺度。
  3.作實際工程之試用,以檢查其效能。
  4.檢查核對所用材料是否與原計劃相符。
  5.聽取工程所在地羣衆對工程之意见。
  6.徵集工程訐劃上施工上之優缺點及經驗教訓。
  第七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妥處,得就各方所提意见,由本部整理修正之。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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