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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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38
颗粒名称: 第十九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4
摘要: 申請發明權、專利權友其處理程序如下。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暂行条例

内容

申請發明權、專利權友其處理程序如下:(一)由發明者填具申請書,附詳細計劃、圖樣、說明書及其他足以充分證明其成效之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申請書十日內對申請人為接受申請之通知,除特殊發明須經較長時期研究審查者外,並於三個月內審查完畢通知申請人。
   (二)中央主管機關認為资料不足時,得向發明者要求補充其資料,所有審查的資料,應予保守祕密。
   (三)審查合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時,卽為審查確定。但有關軍事祕密的發明,不予公告。
   (四)審查確定後,卽發給發明證書或專利證書;發明權或專利權期限由發給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審查不合格時,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申請人審查書,詳細說明理由,申請人有權要求了解據以作出審查結論的一切资料。
   (六)經審查不合格者,得於審查書送達之四十五日內,詳申理由,報請再審查,如對再審查的决定仍有不服,得於九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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