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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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35
颗粒名称: 第十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4
摘要: 申請發明權者,如該項發明不為政府所採用,得再行申請專利權,或逕由中央主管機關給予專利權。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暂行条例

内容

申請發明權者,如該項發明不為政府所採用,得再行申請專利權,或逕由中央主管機關給予專利權。
   已發給發明證書的發明,如政府不需採用,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改給專利證書。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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