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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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26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各種權利。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各種權利:(一)得以自己資本或集股經營企業,運用其發明從事生產;(二)將專利權轉讓他人或對任何機關與個人發給探用發明許可證,取得報酬,其條件由專利權人與採用人以契約規定之。
   (三)非得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不得採用其發明;違犯者應依法賠償專利權人之捐失;(四)得將專利權作為遗產,繼承此项遗產者,享有同樣權利;(五)在專利期限內,專利權人(包括其繼承人,下同)如未轉讓其權利,亦未發出採用發明許可證時,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將專利權改為發明權。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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