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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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25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2
摘要: 發明權人,除其發明之探用與處理權屬於國家外,享有下列各種權利。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暂行条例

内容

發明權人,除其發明之探用與處理權屬於國家外,享有下列各種權利:(一)根據國家規定之獎勵辦法,领受獎金、獎章、獎狀、動章或榮譽學位;其辦法另訂之;(二)得將發明權作為遺產,繼承此項遺產者,得领取獎金;(三)根據發明人之要求,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批准後,得於發明物上冠以本人姓名或其他特殊名稱。
  第七條專利權人享有下列各種權利:(一)得以自己資本或集股經營企業,運用其發明從事生產;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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