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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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146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9
摘要: 凡經批准的社會團體自行解散時,應由負責人至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繳回登記證,並登報公告。
关键词: 西南区 政治法律

内容

凡經批准的社會團體自行解散時,應由負責人至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繳回登記證,並登報公告。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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