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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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124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
摘要: 各級人民檢察署之組織。
关键词: 西南区 政治法律

内容

各級人民檢察署之組織如左:
   一、各大行政區設分署,稱為最高人民檢察署某某分署,省、市、縣稱某省、市、縣人民檢察署。各級檢察署首長
   一律稱檢察長,副檢察長、不稱署長副署長。
   二、各大行政區人民檢察署,得設祕書長,辦公廳,按刑事民事,行政等事務之繁簡,得分設各處,內設檢察專員
   ,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或調查員等若干人。
   省與中央直屬市或其他大城市人民檢察署設辦公室,按事務之繁簡,亦得設處或設科。縣及等於縣之人民
   檢察署,設辨公窒,按事務之繁簡得分設各科。但〓市普適市、縣人民檢察署,除檢察員外,按工作情形,
   得添設偵查员、書記员、檢驗元若干人。
   三、各級人民檢察署,在目前幹部與經驗兩缺條件下,且為工作便利起見,得暫由公安部門首長一人,兼任副或正
   檢察長。另立機關或合署辦公,均由各地斟酌情形辦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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