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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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119
颗粒名称: 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各級人民政權機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與其他工作人員互為兼職問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各大行政區、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行政公署(省級)副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及以上各級政府機關委员、軍隊工作人员,均得兼任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祕書長、副秘書長。
关键词: 西南区 政治法律

内容

各級人民政權機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與其他工作人員互為兼職問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各大行政區、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行政公署(省級)副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及以上各級政府機關委员、軍隊工作人员,均得兼任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祕書長、副秘書長。
   二、各級人民政府負有主要業務專責的工作人員,例如秘書長,各委部、會、廳、局、處的主任、部長、主任委員、廳長、局長、處長及其副職,均不得兼任人民籃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祕書長、副秘書長。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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