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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843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D412.3
页数:
1
页码:
113
摘要:
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第九条。
关键词:
中华全国总工会
会员
内容
全國職工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與召集方法如下:甲、全國職工代表大會之職權為决定和修改章程,决定職工運動之方針,審查本會執行委員之報告,選舉執行委員會。
乙、全國職工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由執行委員會召集之。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代表本會所屬工會會員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之要求時,執行委員會得决定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丙、出席全國職工代表大會之代表額數及選舉方法,由執行委員會規定之。
丁、全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代表本會所屬各工會會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為有效。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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