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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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105
颗粒名称: 第十六条
分类号: D651.9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 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关键词: 解放西藏 西藏

内容

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知识出处

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經過多次談判,就一切重要問題作了詳細討論之後,已對和平解放西藏問題取得了協議。本月二十三日,雙方全權代表在北京勤政殿偉大祖國國旗和國徽下莊嚴地舉行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簽字儀式。簽字儀式由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李濟深副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陳雲副總理主持(周恩來總理因身體不適,由陳雲副總理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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