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人民法庭的幾個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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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058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人民法庭的幾個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D926.4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於人民法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法庭

内容

(二)人民法庭的階級本質
  1.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組成部份,但它是臨時性的,他是專門爲保證農村土地改革的順利執行而設立的。
  2.是保障農民利益的鬥爭武器。
  (二)人民法庭的任務和職責
  1.懲治危害人民與國家利益,陰謀暴亂,破壞社會洽安的惡霸、土匪、特務、反革命份子及違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順利完成土地改革(在川南今冬明春是減租退押,反霸淸匪)。
  2.受現土地改革中劃分階級成份的爭執,及有關土地改革的案件。
  3.充分發揮羣衆革命積極性的組織,作爲人民政府對反革命份子進行鬥爭的有力助手(參閱人民法庭組職通則與人民〓報社諭)。具體說來以下各項案件專屬人民法庭及其分庭辦理。
  1.惡霸、土匪、特務及其他反革命案件。
  2.違抗土地改革政策法令及其他有關奏件。
  3.土改中割分階級成份發生爭執案件。
  4.違抗減租退押及其他有關案件。
  根據這些任務,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員最低必須熟悉以下幾種政策法令:
  1.論人民民主専政。
  2.中央人民政府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
  3.西南減租暫行條例。
  1.川南行署頒佈的減租退〓實施細則。
  5.人民法庭組織通則(編者按:應增加土地改革法及婚姻法文件)。
  (三)工作作風
  1.要稀系羣衆,走羣衆路線,特別是要依靠農協組織。
  2.實事求是,深入調查硏究案情。
  (四)組織與領導
  1.以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或縣農會主任爲審判長,另設專任副審判長一人(以資深力强,稽熟悉司法工作者爲含帝),由專署報請行署委任。2.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爲縣市人民法院組成部份,應接受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該管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監嚼,關於人事、工作、辦公地及其用具,應與人民法院嚴密聯系,互助合作。分庭辦公地以紧接縣區政府爲宜,或就縣區政府內分地辦公。
  3.人員配備暫分以下三種:
  甲、五十萬至一百萬人口之縣:審判員四、書記員四、法醫四。
  乙、三十萬至五十萬人口之縣:審判員二、書記員三、法警三。
  丙、三十萬人口以下之縣:審判員二、書記員二、法醫二。
  分庭同丙縣人數,乙丙等少數分庭。其餘文書統計檔案工友等與人民法院共用,不够可斟酌增加之。
  4.用民法庭得單設審判委員會硏討重大案件,以正副審判長爲正副主任,吸收機關團體主要負責幹部參加爲委員。
  (五)審判程序和方式
  1.審判手續力求簡化,只須經過農協及公安機構的聲請,不拘口頭的或書狀式的均可受理,受理時可不拘形式,當事人隨到隨問期能迅速結案。
  2.複雜案情必須有詳細的起訴書及各種證件。
  3.凡對國家人民有重大危害的案件,必須吸收國家機關及人民圏體代表參加陪審。
  4.審訊、辯論、和宣判,一級採取公開的形式。
  5.根據具體案情,就地審理易於瞭解全案眞象卽就地審理。典型性的案件宜於公審的卽進行公審。
  6.縣市人民法庭對重大刑事案件如傳喚木到,得予拘提,如認爲有逃亡之虞者得予逮捕或捜索,所需武裝由縣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局調派
  7.進行審理時如當事人係誠樸農民或因年老不能出庭辯護者,經法庭許可得請人代理出庭陳述與辯護。
  8.人民法庭各級人員如有違法瀆職情事,准被害人或人民團體直向縣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法院(川南人民法院)擧證檢舉,經查署實,依法嚴辦。
  9.人民法庭及其分庭所判死刑或五年以上徒刑及沒收財產者,應檢同卷證報由縣人民政府轉該管專署加具意見轉請行署覆核,以命令行之。其不足五年或拘奴罰金之罪應呈報縣市人民政府覆核,以命令執行,如宣吿無罪者報請催查。
  (六)經費
  所需開辦費及經常費每月造具預算書呈由縣市人民政府轉報行署核定。
  (七)人民法庭應掌握的幾個環節
  1.密切聯会羣衆運動,及時地嚴懲匪特惡霸地主,助長羣衆威風,打擊反動氣焰。但對案件的受理不能過早,羣衆的門爭,主要依靠羣衆鬥爭來解决。
  2.判决根據主要依靠羣衆意見和調查硏究的材料,注意地方派系之報復鬥爭。
  3.凡不等待羣衆鬥爭而自行向羣衆悔過承認錯誤自行向法庭自首也白者,法庭應從寛處理。
  4.擇取典型案件有準備的進行公審以擴大宣傳,逹到懲一儆百,創造減租退押、土地改革的順利條件。
  5.注意防止偏向,要及時鎭歴,又要防止造成恐慌。要傾聽鞏衆意見,又要防止報復行爲,要積極幇助羣衆運動,又要訪止羣衆事事依賴法庭,什麽小事都來吿狀。
  6.及時總結經驗報吿縣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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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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