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私塾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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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042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私塾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G522.72
页数: 1
页码: 161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於私塾问题的指示。
关键词: 学校管理 私塾管理 管理指示

内容

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對私塾處理,根據中央敎育部初一字第34號指示,是積極穏重的逐步改革方針,旣不應該强迫取締,也不應該放任不管。據報個別市縣的文敎工作同志,有的對願意改用新課本新敎法的私塾,也主觀的認爲這些人沒辦法,一律予以封閉,無條件的增加了失學失業的人員。
  我們所以反對私塾,是因爲他是封建文化的傳播堡壘,是新民主主義敎育發展的障礙。假如他在我們的團結改造政策的領導下,取消了經書,改用新課本,廢除摧殘兒童的體罰,逐步改進爲新形式的敎育,我們的目的,一樣是達成了,所以加强領導幇助其改進,應當是最有效的方式。
  因此,關於私塾問題,特作如下指示:
  一、在沒有新式小學祗有私塾的地方,市縣文敎機構應一面加强該私塾的領導,照本署對保校民辦公助的原則,由賞地農代會代表學生家長及熱心敎育人士組織董事會,予以監督管理,使改進爲合於新時代和環境需要的新式敎育;一面在財經可能範圍內,迅速設立適合農村淸況的新小學。
  二、有新式小學又有私塾的地方,應一面敎育羣衆,使願意送子弟到新學校上課,另一面對於私塾,應照上項規定方式,予以管理改進。
  三、經過敎育而固執不願改進,老是舊一套的,在得到大多數羣衆擁護之下,可斟酌實際情形,予以停開。但對學齢兒童,應設法使其不致失學。
  四、除行政上加强領導外,當地中心小學,對於私塾有給予具體幇助改進的責任,在必要時中心校的敎導會議和敎學法硏究會,得通知其列席旁聽。
  以上四項,希能結合你處具體情況,切實硏究,參酌辦理。幷將辦理情形,總結具復,爲要。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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