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辦理農村保校的補充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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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041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辦理農村保校的補充指示
分类号: G472.2
页数: 2
页码: 160—161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於办理农村保校的补充指示。
关键词: 学校管理 农村保校 通令

内容

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農村保校的辦理,前經川南第一屆教育會議决定爲「民辦公助」「公辦民助」兩種形式,當以敎學字第三十四號訓令通飭試行。
  近據各方反映,典型試辦結果,優點實多,惟以農村尙未土改,經濟困難,不易克服。茲爲完成敎育會議的决定,特作補充指示如下:
  一、公辦民助的保校,卽政府現正辦理的初級小學,爲加强人民愛護學校的責任,其敎員薪給與辦公等經常費,由政府統一撥發,關於校舍的修繕,校具的補充等臨時費,由人民幇助。
  二、民辦公助的保校,卽地方人民因需要而要求恢復的初級小學,關於校舍修建,校具購置,敎具儀器充實等,均由人民負責辦理,政府補助以必需的敎貝薪合或一部辦公等經常費。
  三、主辦機構所籌付的經費,應爲全經費的三分之二補助的經費爲全經費的三分之一。人民自願搞好學校而多籌經費,新建校舍,政府應予表揚。
  四、保校敎員待遇及各校辦公經費,照本署財地字第五零一一號的規定支給。新恢復的學校其經常費由政府支付者,一律從開學月份起領。
  五、無論公辦民辦,均應把校董會健全起來,負起完全責任。校董會章程由各會根據實際需要擬定,呈准領導政府實施。六、校輩會對於經費的籌付,應逐月公吿,並報該管區人民政府轉報備案。
  七、以上决定,希你屬切實普遍試行,幷將辦理經驗,遭遇困難,與克服困難的辦法,及時總結報署爲要。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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