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公路管理局整修宜井公路宜鄧段徵用民工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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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015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公路管理局整修宜井公路宜鄧段徵用民工辦法
分类号: F540.3
页数: 2
页码: 139—140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公路管理局整修宜井公路宜邓段徵用民工办法。
关键词: 交通管理 公路整修 征用民工办法

内容

一、本部法根據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指示擬定之。
  二、民工之徵調原則上,以宜井公路宜鄧段兩旁各六十華里以內者爲限,其數額及時間分配如次:
  1.宜賓縣每日需徴用石工三七四名,普通工一二七八名,合計二五五二名,預計四十五個工作天完成。
  2.南溪腺每日需用石工一九九名,普通工一一五七名,合計爲二二五六名,預計四十五個工作天完成。
  3.富順縣每日需徵用石工二四五名,普通工一四三〇名,合計一六七五名,預計四十五個工作天完成。
  4.以上係整修路面,各縣需徵用民工數量,其他新建石橋涵洞需用石工數另案辦理,未列入。
  5.整修路面工程定於十一月二十五日開工。
  三、民工之編隊辦法如左:
  1.十至十五人爲一分隊,設正副分隊長各一人,三至五分隊爲一小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一至二人,三至五小隊爲一中隊設中隊長一人,副中隊長一人至三人,以應爲單位成立大隊,設大隊長一人,政委一人,(需相當於區長或區委書記幹部担任)副大隊長一至五人。
  2.每小隊或中隊組成伙食單位,按每廿人配伙伕一名,每伙食軍位設事務員一名,專管帳目,給養等。(伙伕事務員與民工同樣工資)。
  3.小隊以下幹部由民工民主推定,與民工同樣工作。中隊幹部由縣、區指定工作員或鄕保長担任,大隊長、政委由縣指定。
  4.民工集中編隊後,需進行動員敎育,說明修路意義與注意事項,動員材料由縣、區自定。
  5.各級人民政府在徴調民工時,應注意年齡與體格,嚴防重量不重質現象發生。
  6.民工是否換班,由各縣自行决定,若要換班,必需新工已上班,原班才能走,在換班時,須經整修委員會同意,如有個別生病,或負傷者,各隊應卽補換。
  7.民工各隊上工以後,應聽整修委員會民工管理組及工程人員的指揮。
  四、民工管理問題,由整修委委員會,民工管理組負責辦理之。五、民工數目,服務地址,工程項目,工程數量,服務日數,到工日期,集合場所由整修委員會工務組籌劃辦理。六、民工年齡限制由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並以男工爲限。
  七、民工在工作期間酌給工資:
  1.普通工每工工資九二米四市斤,石工每工工資九二米六至八市斤,貼補工具消耗等,均包括在內。
  2.工資支付係採用件工制,按方計工,按工計價。略——(編者)
  八、民工住宿問題由工作所在地之保甲人員負責辦理。
  九、凡臥具、雨具、炊具等非工程用具,而爲工作時所必需者,均由民工自帶,公家不配發也不補貼。
  十、普通工具,如鋤頭、斧頭、扁担、繩索、木槓、土箕等爲民工所常有之工具,由民工自帶。
  十一、特種工具,如十字锹,尖嘴鋤、大小鐵錘、板車、壓路滾及其大繩等;由整修委員會籌備配發應用,工竣繳還,若有遺失着須負責贈償。
  十二、石工之一切工具、錘、鑽、刀、棒、繩、大錘、鍥子等均自帶自修。
  十三、民工工作期間,各隊隊長均應率領所屬,按時到達指定工地,並接受工程技術人員之指導。
  十四、工程施工之標誌、或椿號,民工不得擅自移動,如因移動發生工程錯誤時,應負責重做。
  十五、民工對其所分配之工作,如因係怠工,以致不能照預定工數完成者,應繼續至工作完成,幷停發一切工資,如果能提前完成者,仍照預定工數發給工資。
  十六、本辦法經呈准川南人民行政公碧批准,公佈施行。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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