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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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925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72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於秋徴补充指示第三条。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农业税收 实施细则

内容

(3)應產量是計算土地生產收入的,包括地面一切農作物收入在內,爲了計算方便,特規定以黄谷爲本區的主糧,其他各種農作物統一折合爲黃谷(主糧)計算,但評定應產量時,原則上不包括田土的副產物。
  所謂「常年應產量」,係指土地的自然條件,一般經營情況和種植習慣,在平常年成下全年所應收穫的產量,並不是指今年的實收獲量,也不是指豐年的實收穫量。根據各専署縣報吿,有因超過任務而將評定的常年應產量故意降低者,也有怕完不成任務而提高產量硬加硬派,而不從加强工作認眞查實黑田,評準產量來解决任務與政策的予盾者,望各地負責同志知全體工作同志應很好注意糾正這種偏向,必須遵照「查田要實,評產要準」的原則,游按常年應產量,依率計徵,只要田土查實產量評準依率計徴,其所超過任務是合情合理的,也皋符合中央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的。
  (三)關於預收租田土的徴收問題,應依照中央農稅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業主收入部份按出租收入依率計徵,由業主繳納外,佃戶收入部份按百分之九的稅率計徵,亦由業主交納;前頒川南區一九五〇年農業稅徵收實施細則第廿條末段對預收租之計徵辦法,應予修正。
  (四)二地主之轉租收入,因其性質屬於純收入,仍應按出租收入加二成計算徵收。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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