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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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858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62
摘要: 泸州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暂行条例 泸州市

内容

第十五條汽車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車頭左右應裝設白光燈兩盞,紅色尾燈一盞,繁盛區域及經過崗台時不得使用大光燈。
  (二)汽車在市區行駛最高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並須將軍燈喇叭方向標配備整齊,車門關牢,軍外任何部份不得站人。
  (三)汽車通過交乂路口時在五十八尺以外嗚喇叭減低速度,並用方向標成打手式表示行進方向以便交通警之指揮。
  (四)方向標使用法:1.向左轉箭頭指向左方或左側標燈連續明減。
  2.向右轉箭頭指向有方或右側標燈連續明減。
  3.向前直行箭頭指向前方或車頭左右兩側標燈均不開放。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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