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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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818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7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於干部治病及休养的规定第七条。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干部规定

内容

(七)凡餘部有病,經醫院治療後認爲短期內不能工作,須作長期休養以恢復健康者,得由醫院詳細檢查,書寫症狀,本機關審查,專署以上民政部門地准後,在休養所未成立前暫隨機關休養。規定半年以上者按編外人員報銷。半年以內者,按編內報銷。休養期間,一律按病號待遇。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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