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為補充規定復員工作注意事項的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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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665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為補充規定復員工作注意事項的訓令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為補充規定復員工作注意事項的訓令。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行政人员 工作训令

内容

令各專、市、縣及合江、簡陽接運處:
  查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及合江、簡陽接運處有關章則,業經本署以民社字第四五〇三號通令頒發在案;此項工作爲當前之車要工作,各地區均應特別注意及時辦理,以免貽誤。茲爲積極推進工作起見特再捕充指示如次:
  一、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均應尅期成立具報,其有尙未成立者,應於奉到本訓令後立卽成立具報。
  二、各專區復員委員會組織,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幷經本署與川南軍區商定,由原已成立之各軍分區鑿編復員委員會更名後,仍由專署會同軍分區聯合組織,幷以專員爲主任,軍分區司令員爲副主任。
  三、各專市縣之復員委員會,均應有收容機構,以便接收外區送來之復員人員,及兼辦外區整批送來資遣人員之接收、轉送、安置等事宜。
  四、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之編制,業經於原頒組織通則中,明白規定,應卽遵照中央關於復員工作的决定第十六條之規定,就有關機關指調得力之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辦理。
  五、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成立後,應卽着手進行準備下列各項工作:
  1.督飭成立所屬各級復員委員會幷開展工作。2.成立收容機構,準備收容名額,及住地秋食等事項。
  3.調製本區及與附近地區距離里程交通槪况表。
  4.編好本區之一般槪况,以備向復員人員介紹。
  5.復員人員接待工作應有之準備事項。
  6.調查本區所需要的工作人員有那些,以便介紹條件符合之復員人員參加工作。
  7.對復員人員之安置生產在組織通則第十條第三、四、五各款中,已有明確之規定,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應卽本此原則硏究具體實施・之辦法:
  甲、對以公有土地撥個一項應先調查,公有土地租佃情形,在不妨礙佃權之原則下,應就個富農、個中農之佃耕公有土地中,預先擠出一部,以備復員人員參加生產時耕種。
  乙、對借用農具像具一項,應發動各地農協調查地主富農多餘之農具傢具,預爲登記調配以便隨時借出。
  丙、對介紹住宅一項,應指示各鄕鎭公所預先準備安置一定人數之住宅。
  8.對合江、簡陽接運處之聯絡事項。
  六、合江、簡陽接運處成立後,應卽着手進行準備下列各項工作:
  1.佈置容納二千人的住宿地。
  2.準備二千人的伙食單位。
  3.準備接待歡迎工作。
  4.編好川南區一般槪况以便介紹。
  5.調查全川南區之里程距離交通槪況。
  6.對復員人員情况了解工作的佈置。
  7.對川南地區各級復員委員會之聯絡事項。
  七、在目前各地復員人員究有參少,尙無法統計。以前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及合江、簡陽接運處編造預算時,可列估計槪數,造報復員人員之供給標準應參照中央頒佈關於復員工作的决定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辨理。
  以上七項希卽遵照辦理,所有辦理情形幷應隨時具報。
  此令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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