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復員人員安置優待撫卹工作的補充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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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654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復員人員安置優待撫卹工作的補充指示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复员人员安置优待抚恤工作的补充指示。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行政人员 工作指示

内容

復員人員安置優待撫卹工作今補充指示如下:
  一、復員人員首批已抵川南,爲護送復員人員還鄕和照顧路途中發生的困難,今責成各級人民政府,由行署至鄕,依次派勝任幹部負責護送,按級遞交。
  二、復員人員規定每人每天發路費大米七斤,這筆路費應由護送幹部負責掌握,儘量照顧飮食,務使豐裕,如因地區偏僻,不易採辦菜肴,路費有積餘者,應發給復員人員,不用繳公。
  二、復員人員到達專區市縣,應由當地各級政府組織集體歡迎歡送,及個別慰問,並發動羣衆團體寫慰問信或派代表宣讀慰問信。
  四、川南係新區,個別偏僻區鄕地方政權建立不久,農民協會尙未組織,土匪尙未肅淸如對復員人員回家生產性命有危險者應由各縣負責留養,按供給制工作人員待遇,此項經費,專案向行署報銷,如非重殘,可參加微糧減租退押等工作。
  五、復員人員在中途或返家後,患病或傷口復發者,應介紹至當地衛生院醫治,此項醫藥費,在地方行政費內專案報銷。
  六、復員人員應領之生產補助糧、殘廢金、撫卹糧,當地政府必須保證按照規定發給,並撥至其附近倉庫,通知區鄉級政府或發動農會代爲運送。
  七、復員人員到家後,鄕村農協會,應召開村民歡迎大會,如因天氣陰雨或工作忙迫不能集體歡迎,應進行個別慰問,各級政府負責幹部,對復員工作不能藉口工作繁忙而不聞不問。
  八、縣政府保存復員人員登記表,製册編卷,區鄕級政府亦應備具復員人員調查表,以備查考。
  九、復員人員一般都經過訴苦教育,如非地主富農成份,可吸收參加農會。
  十、復員人員耕地缺少,由賞地區鄉級政府農協會將公產廟地、學田、農場或逃亡地主之土地,可適當抽調,並動員佃富農將其無力耕種之一部份讓給復員人員耕種。
  十一、房屋問題:公產廟房寺宇,保辦公所,逃亡地主房屋可借給復員人員居住,地主當農多餘房屋經農會動員,政府批准後,亦可借給復員人員居住。
  十二、逃亡地主之農具借給使用,並徵借地主富農農具多餘部份,耕牛問題,可動員羣衆互助互借。
  以上各項希遵照執行爲荷。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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