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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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602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23—2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澈底废除保甲制度次造乡村玫权的办法第三条。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保甲制度

内容

(三)鄕村小組的組織問題
  1鄕、設正副主席各一,文書一,脫離生產。成立鄕人民政府委員會,下設民政、财糧、文敎、治安、武裝、生產等委員,各委員均不脫離生產
  2村、設正副村長一人,均不脫離生產。
  3居民小組:設正副組長各一人,不脫離生產。
  4選民的條件:凡年滿十八歲之公民,擁護共同綱領,遵守政府一切法令政策及在減租退押、淸匪反霸中表現積極爲羣衆所公認的開明人士,不分男女性別,均有選舉權。地主惡霸、自新土匪被褫奪公權者,均不能參加選舉。
  5榦部的產生:
  甲、鄕幹部的産生,在土改前要由全鄕農代會選舉,條件應以爲人公正,辦事熟心,羣衆擁護,經過剿匪徵糧或減、退、淸、反等一定鬥爭考驗者。
  乙、村幹部的條件爲:辦事熱心,爲人公正,羣衆擁護,常年勞動,且經過一定鬥爭考驗者,經村民大會選舉。
  丙、組長條件印村長的終件同,必須是常年勞動者,由組民大會選舉。
  6任免手續:
  甲、鄕:正副鄕主席及鄕政府委員由縣加委。
  乙、村:正副村長由區加委。
  丙、組:正副組長由鄉備案。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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