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澈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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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598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澈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指示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22—23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澈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保甲制度

内容

川南解放已及一年,過去因農民未發動,領導上對川南社會情况不熟悉,故不得不沿用舊有鄕鎭保中組織,在上級政府領導與廣大人民監督下,完成各種工作任務。但這種做法僅僅是一種過渡,當工作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就必須澈底廢除封建的保甲制度,建立人民自己的民主政權組織。不這樣做,就會束縛農民的發動,就會妨礙革命秩序的建立,就會使一切工作任務不可能得到完成。目前,我區減祖退押淸匪反霸運動,已經全而展開,農民在經濟上開始翻身,在政治上開始抬頭,從他們對封建地主門爭的切身經驗中,進一步的認識到:舊有的保甲組織與鄉鎭保甲人員不可能有效的爲他們的鬥爭服務,因之他們要求澈底廢除保甲制度,把印把子拿到自己的手裏來,這種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必要的,適合於當前工作發展情况的。我們必須答覆廣大農民的要求,在偉大的農民翻身運動中,澈底的改造鄕村政權。所謂「改造」决不能誤解爲由領導上「包辦」,人民的政權,必須在人民的親身鬥爭中逐步建立,發展以至於鞏固。因此,我們要改造鄕村政權,就必須大力扶植翠衆運動,啓發農民覺悟,健全農協組織,在農民的切身需要與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和農民好好商爲,逐步的建立起農民自己的政權組織。這極組織開始建立時也可能有不少缺點,我們又必須指導並幇助農民在鬥爭中不斷改善。隨着農民翻身運動的提高,鄕村政權也目然會日益提高,如果我們離開了羣衆運動,恕以命令方式,把舊的制度立卽廢除,把新的政權立卽建立,那必然會使羣衆束手束脚,甚或換湯不換藥,這種組織是不會爲農民所擁護所掌握的。所以我們要把鄕村此權改话好,就必須放手讓農民自己去改造,包辦代替不會有好效果,但所謂「放手」,又不能理僻爲不要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與政府民政部門,在改造鄕村政權工作中,必須親身了解情况,重點試辦,創造經验,及時指導運動的發展與糾正偏向,使工作少走些灣路,這樣才會使鄕村政權的改造工作做得更好。因爲全區工作發展不平衡,對這一工作進展的尺度,我們還不能提出統一的要求,初步的意見是:凡減租退抻大體結束地區,鄕村政權改造工作亦應初步吿一段落。具體要求是:劃了小鄕,建立了村及居民小組,鄕主席委員、村長、組長,均由人民選舉認眞爲人民服務的人員担任,並能够切實完成人民及上級政府給予的工作任務。有了這一基礎,以後再在生產土改各種鬥爭中鍛鍊提高。新的政權組織建立了,對於原有的鄉鎭保甲人員仍須要處理,他們中有的過去作惡不多,解放後仍老老實實爲人民服務的,也有過去作惡很多,解放後確實做出成績,願意立功自贖的,也有過去作了惡,在解放後仍怗惡不改的等,這些都應由農民來評定,政府應當根據農民的意見,參照其本人的罪惡輕重錯誤大小,工作情况,悔悟程度等,会别給予處理。對他們放置不管也是不對的,鄕村政權是人民民主政權的基暦組織,是發動羣衆貫澈各種政策的基本單位。我們一定要在減阳、退押、生產土改各種鬥爭中把他逐步建設好。茲附發關於澈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辦法,望硏究執行爲要。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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