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組織鉄路修築地方委員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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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532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組織鉄路修築地方委員會的指示
分类号: F530.1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組織鉄路修築地方委員會的指示。
关键词: 川南区 铁路规划 管理体制

内容

內江、宜賓專署及所屬各縣:
  爲保證順利完成成渝鐵路的修築任務,特根據西南財委指示精神建立各級築路地方委員會,茲指示如下:
  (一) 修築成渝鐵路及供應枕木與建築木材,是兩件大事情,西南財委指出:「修築成渝鐵路,是大西南鐵路建設的重大開端,是建設大西南的中心任務之一」,而枕木及建築木材的供應,又爲完成鐵路建築及當前一切建設的重大關鍵,這兩件大事,都要我們十分重視。川南佔有成渝鐵路工程的一半,負担該路全部枕木任務百分之六十,及鉅大數量的建築木材(一九五〇年爲四萬立方公尺)這些任務都很艱鉅而繁重,我們應本任務必須完成,困難必須克服的精神,勝利的完成這一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重大任務。
  (二) 我們認爲完成以上任務的中心環節,在於『組織力量』。但這又不能空想單獨的建立一個强大的築路機構伐木機構,獨立來完成我們担負的築路與伐木任務;而應當把這兩大任務作爲當前中心工作的一部份,結合行政力量與羣衆力量,有組織有計劃的抓緊時機去完成,關於組織與領導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甲)建立川南區築路地方委員會,吸收政府羣團有關各部門及對築路伐木熱心人士爲委員,並以李大章爲主任委員,羅忠信、張勵、陳仲民、羅崇福爲副主任委員,楊續雲爲秘書長,下分組敎、供應、治安、衛生、運輸五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分工負責推動工作。
  (乙)除行署級外,各專署市府及有關乏縣、區級均應設置築路委員會,(無關之縣區可不設)逐級推動工作。爲使分工明確,內江專區可結合行署級築委,組成內江區築路委員會,有關乏內江、資中、資陽、簡陽各縣,及沿鐵路線各區可組織縣、區築路委員會,瀘州區之隆昌縣,可組織縣築委會,直接接受行署築委會的領導與內江備築委乏指導。賓宜區可以尊署爲主;結合行署伐木公司人員,組成伐木委員會,在伐木有關各縣區(如宜賓)可組織縣區伐木委員會,沐川縣之伐木委員會,應接受行署築委及宜賓區伐木委員會之雙重領導,專、縣、區之築委、伐委均應按行署級築委之組織分工,分別辦事。
  (丙)關於民工動員,可以縣爲單位組成築路民工支隊(或伐木大隊)支隊幹部應由一堅强之縣級幹部担任,下分大隊、中隊、小隊,各隊均應配備一定行政幹部及管理事務人員,這些幹部的配備,均責成事縣負責抽調,支隊幹部須呈經行署級築委備案。各個築路支隊,均應接受同級築委及上級築委之雙重領導,在工程上接受公路局之指導。
  (丁)關於民工之組敎、供應、治安、衛生等工作,基本上均由專縣之民敎、財糧、公安、衛生部門負責,例如專縣的民敎、財糧、公安、衛生等政府機構,同時卽爲同級築委之部門組織,各有關部門均應把這一任務看作爲自己份內任務,而不是額外負担。關於民工醫藥問題,基本由專縣衛生院負責,各縣盡可能在民工支隊中建立醫療所,另建立小型的巡迴醫療隊,醫藥由行署衛生處補助一部,醫藥衛生人員盡可能由當地組織動員在築路伐木民工集中地區做好醫療工作,是很重要的。
  (三)這一工作任務較繁重,工作時間也比較長,工作開始一定有很多困難,這需要我們各級領導機關與領導幹部,重視這一任務,並善於與中心工作相結合,動員羣衆共同做,只要能善於組織力量,動員羣衆,任務一定會完成,同時我們也應了解這一任務關係重大,不能等待觀望,不能把完成任務的時間推延,應當把他看做是艱鉅的戰鬥任務,排除一切困難,堅定的用自己的力量把這一工作做好,工作進行情况及有何困難尙望隨時反映。
  主任 李大章
  副主任 郭影秋
  羅忠信
  劉披雲
  成渝鐵路川南地方築路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
  第一條 川南行署爲動員大量民工修築隆昌至簡陽段的成渝鐵道路基,特成立成渝鐵路川南地方築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組織如左:
  1.主任委員1人(行署主任兼)綜理本會全部築路事宜。
  2.副主任委員四人(行署副主任一人,交通廳副廳長一人,內江、宜賓專員兼)直接領導本會築路事宜。
  3.委員若干人(由行署各廳局長,及協商委員會秘書長組成)。
  4.秘書長一人(交通廳副廳長兼),副秘書長一人(內江專署建設科長兼)輔助本會一切行政事宜。
  5.秘書室主任一人(由副秘書長兼),副主任一人(由交通廳行政科副科長兼),秘書一人,工作員三人,主管分配工區掌握工程及文件收發登記繕寫,監印校對等事宜。
  6.組敎組組長一人(川南總工會主住兼),副組長二人(總工會科長,川南總工會內江辦事處主任兼),組員若干人(川南總工會及川南總工會內江辦事處工作同志担任,對民工組織、敎育、宣傳、表揚、獎懲等事宜。
  7.保衛組組長一人(公安廳廳長兼),副組長一人(內江專署公安處長兼),組員一至二人(內江專署調兼),對民工思想檢查,肅特防奸等事宜。
  8.財糧組組長一人(財政廳廳長兼),副組長二人(財政廳科長一人及內江專署財糧科長兼),組員二至三人(內江專署調兼),掌握民工財糧收領(由各縣分別逕向鐵路工程總段具領幷向本會彙案報銷)等事宜。
  9.衛生組組長一人(川南衛生處長兼),副組長二人(衛生處科長及內江專署衛生科長兼),組員一至二人(內江專署調兼),計劃、醫療、器材、藥品的統一具領,轉發與衛生人員的調配,和業務指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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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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