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川南區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紀念刋》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9375 |
颗粒名称: | 第一部份 |
分类号: | D034.3 |
页数: | 10 |
页码: | 1-8 |
摘要: | 本會議須有全體代袤過半數的出席,須有出席代表過半數的贊成或反對、始得成立决議。或採用起立方式表决。應先報明姓名及席次號數、如同時有二人以上要求發言時,侷視情形宣吿討論終結、幷付表决,第十二條 出席各代表及列席人員。不能出席時,均須佩帶祕書處製發之出席證、列席證、記者證及工作人員會場出入證、憑證進入會場;代表隨從(或警衞員)均須在會場警衞組指定之地方休息,後一種供會場工作人員佩用,另製發普通工作人員證一種。均不得私帶武器及任何危險物品入會場,另製發警衛佩章。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川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