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軍政委員會規定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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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堅决鎮壓反革命》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362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規定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
分类号: D914.1
页数: 1
页码: 15—15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規定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
关键词: 镇压反革命 财产处理办法

内容

【西南新聞處訊】關於各級公安、司法機關執行判决、沒收之反革命分子財產的處理辦法。過去未有統一
  規定,西南軍政委員會為此,特於五月十九日以曾財(51)字第一二O四號通報,規定辦法如下:
  (-)西南區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司法機關執行判决、沒收之反革命分子財產,如房屋、器具、金
  銀衣物、電台及各項器材、衛生藥品等,除武器彈藥外,應一律造具清冊,解繳財政部門,作為國家財政
  收入。
  (二)關於武器彈藥部份交公安機關處理,取具證明,開列清單報會,至於電台及其他財物因工作需
  要者,如執行沒收,公安機關需要留用時,得呈出本曾批准,並通知財政部門會同佔價,轉抵財政支出。
  (三)其餘一切財產,均應悉數造冊,解繳財政部鬥,除醫藥品作價交衛生部門領用外,均變價處理
  ,解繳各級金庫,列入該級財政收入。

知识出处

堅决鎮壓反革命

《堅决鎮壓反革命》

《决堅鎮壓反革命》主要叙述一九五一年六月曹秋市長關於對反革命罪犯處刑問題的報告、重慶市八民檢察署劉明輝檢祭長關於處理一批反革命罪犯的報告、西南軍政委員會規定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關於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務、進一步鞏固興發展「人民民主專政」、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署聯合指示、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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