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對某些反革命罪犯實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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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堅决鎮壓反革命》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361
颗粒名称: 爲什麼對某些反革命罪犯實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等的政策
分类号: D651.2
页数: 2
页码: 13—14
摘要: 對一部分反革命罪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理由是:這一部分罪犯,按其罪行,應該處死的’但是因爲他們沒有血債,民憤不很大,或者他們對或家利益的損害尚未達到最嚴重程度,所以才採取這種暫行不殺緩期兩年執行,强迫勞動改創的辨法,給以最後悔改的機會。如果他們在兩年中表現確有眞誠轉變,可以改判無期徒刑;經過長期勞動改造,如果他們表現更好,還可以考慮改判;如果他們表現不好,拒絕改造,隨時都可以執行死刑。
关键词: 镇压反革命 死刑犯 政策

内容

北京人民日報「人民信箱」
  問:最近北京市處理了一批反革命罪犯,其中一部分是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强迫勞動、以
  觀後效的政策。這種處理辦法是否有危險性?是否會減弱我們同反革命的鬥爭?是否會白浪費小米?既然
  要加以改造後又判處以死刑,這是不是給犯人的一個神精負担?
  答:對一部分反革命罪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理由是:這一部分罪犯,按其罪行,應該處死的
  ’但是因爲他們沒有血債,民憤不很大,或者他們對或家利益的損害尚未達到最嚴重程度,所以才採取這
  種暫行不殺緩期兩年執行,强迫勞動改創的辨法,給以最後悔改的機會。如果他們在兩年中表現確有眞
  誠轉變,可以改判無期徒刑;經過長期勞動改造,如果他們表現更好,還可以考慮改判;如果他們表現不
  好,拒絕改造,隨時都可以執行死刑。
  這個辦法當然是一種寬大。但這種寬大是否有危險性呢?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危害呢?是不是
  會動搖了我們同反革命鬥爭的嚴肅性呢?我們的答覆是不會的。緩刑兩年並不是說過了兩年後就馬上放掉
  ,而是根據他在這兩年內表現的好壞决定殺與不殺。如果表現不好,拒絕改造,隨時可以殺掉。即使表現
  願意改好,也得判處無期或長期徒刑,這也就剝奪了他們再去危害人民的各種可能。
  緩刑兩年是不是浪費小米呢?我們認爲是不會的。人民政府將要組織並强迫他們勞動生產,不讓他們
  白吃小米。强迫他們勞動生產,不但可以節省國家的小米,而且可以替國家生產「小米」。這既是懲罰他
  們,又是改造他們;既是利於國家某些生產建設事業,同時又滅輕了人民的負担。
  既然要改造他們,何必要判處以死刑,給罪犯一個精神负担呢?我們認爲判處死刑是因爲他過去的罪
  惡應該判處死刑,現在緩期兩年執行是今後仍給他以改造的機會,這不是加重負担而是減輕了負担,如果
  一定要說這是一種負担的話,那末,這種負擔也是必要的。因爲這種罪犯本應處死,可是我們還要給他以
  生路,給他們一個最後改造的機會。因次,卽令給了他們一點負担,更多地逼迫他們去改造自已,這難道
  不也是應該的和必要的麼。
  總之,我們消滅反革命的方針是堅定不移的,但消滅反革命的辦法則不詆一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執行是一個新辦法,其目的還是爲了要澈底消滅反革命,而不是減弱同反革命的堅决鬥爭。人民政府既不
  放鬆封於堅决的反革命分子的巖厲鎭壓,也不放棄對反革命分子可以進行改造的任何一綫希望。這是符合
  淤人民利益的,是更有利於澈底消滅反革命的,是貫澈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正確政策。
  (新華社北京一日電)

知识出处

堅决鎮壓反革命

《堅决鎮壓反革命》

《决堅鎮壓反革命》主要叙述一九五一年六月曹秋市長關於對反革命罪犯處刑問題的報告、重慶市八民檢察署劉明輝檢祭長關於處理一批反革命罪犯的報告、西南軍政委員會規定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關於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務、進一步鞏固興發展「人民民主專政」、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署聯合指示、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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