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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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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34
颗粒名称: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本會會議由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由會內推定秘書一人,協助主席,副主席,進行
工作。
本會根據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吸收本會委員、及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民族代表
會議的代表,及因名額限制,未及參加政府委員會或協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各族代
表參加工作。各委員會由協商委員或常務委員中分別推定主任一人。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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