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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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22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2
页码: 43-44
摘要: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本會職權如下:
  一、協助專員公署及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實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的决議。
  二、負責調整本地區內各民族間的關係,加强民族團結。
  三、協助專員公署及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動員各族人民。積極參加生産建設,鞏固國防,
  鎭壓反革命,深入展開愛國主義宣傳敎育,擁護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運動。
  四、 負責進行下届專區各族入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
  五、 接受省協商委貿會指導,幷彙報本地區所屬各縣各族人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
  表會議開會經過及其工作報告。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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