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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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18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2
页码: 43-44
摘要: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第一條:本會根據中國入民政協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及西南民族事務委員會貪:「關於西南少數民
  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聯合政權的意見」。在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体
  會期間,設協商委员會。由専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
  〓若干人組成之,再由協商委員會互推常務委員若干人·秘書主任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二條:專區協商委員之産生,應根據聯合政府的原則,結合全區民族人口比例和分佈情况,在各
  族代表中,應注意到區域的、和階層的、民族的關係。多方協商,適當推選之。
  第三條:本會委員名額,按照政府委員人數比例。最多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其分配,由各村表協商
  决定之。
  第四條:本會職權如下:
  一、協助專員公署及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實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的决議。
  二、負責調整本地區內各民族間的關係,加强民族團結。
  三、協助專員公署及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動員各族人民。積極參加生産建設,鞏固國防,
  鎭壓反革命,深入展開愛國主義宣傳敎育,擁護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運動。四、 負責進行下届專區各族入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
  五、 接受省協商委貿會指導,幷彙報本地區所屬各縣各族人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
  表會議開會經過及其工作報告。
  第五條:本會由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秘書主任協助主席副主席進行工作。下設辦公室,處
  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本會根據需要,得酌設各種必要的委員會,吸收本會委員及因名額限制未及參加政府委員
  會及協商委員會之少數民族代表,參加工作。各委員會,可就協商中推定主任一人。
  第七條:本地區所屬各縣各族人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協商委員會,民族代表會
  議的常務委員會。應與本會密切聯系,並向本會經常報吿工作。
  駐在本地區的省協商委員會委員,得出席本會會議。
  本會經省協商委員會之邀請,亦可派員列席省協商委員會毎次會議,幷報吿本會工作。
  第八條:本會於必要時,得派代表至本地區各縣視察協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及協助調
  整民族關係。
  第九條:本會毎兩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徵請專區各族人民政府之同意,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十條:本會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始得開會。須有過半數的出席委員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十一條:本條例經省人民政府轉請上級核准後暫時試行,其修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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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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