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10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0
摘要: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鄕民族代表會議職權如下:
  一、聽取與審査鄕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向鄕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建議與决議有關本鄕興革事宜。
  四、審議本鄕人民負担及財糧收支事項。
  五,向人民傳達並解釋民族代表會議議决事項,並協助鄕人民政府動員人民推行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