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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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88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毎三個月召開一次,但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族代表會議三分之
  一代表之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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