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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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87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設常務委員會,由民族代表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
  及委員若干人組成之,其職權爲:
  一、協商與提出對縣人民政府的建議。
  二、聯系代表,協助政府,動員人民、推行各種工作。
  三、負責進行下届民族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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