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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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80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民族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按照該縣人口數目,以五百人至一千人產生一個代
  表。但境內若有人口特少的民族,不能按照人口比例產生該族代表時,應從區域及民族単
  位關係上,儘可能予以照顧,使其獲得代表席位。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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