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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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64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30
摘要: 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毎月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
  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民族自治區民族代表會議的主席,副主席,區人民政府秘書,助理員等,均得列席區人民
  政府委員會會議。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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