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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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53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一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7
摘要: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一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縣長召集之。縣長因事,依次由副縣長
  召集之。副縣長,秘書,及各工作機構的首長出席,其他必要人員列席。
  縣人民法院院長及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均得出席。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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