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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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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49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七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2
页码:
26-27
摘要: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七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委員會,按本縣具體情况及工作需要,設立各工作機構,標則上規定
如下:
1,設民政、財政、文敎、交通、農林、工商、公安等科局,及衛生院。
二,設縣人民監察委員會。
三,設縣人民法院。
四,設縣入民檢察署。
右列機構,委員會設主任,局設局長,科設科長,院設院長,檢察署設檢察長,各職均得
設副職。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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