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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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32
颗粒名称: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3
摘要: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產生及名額分配,根據民族分佈的自然情况,劃分選區,按照
  各族基層羣衆人口比例分配,由選民選舉之。有須邀請之代表,由鄉人民政府與鄕人民團
  體商定,由鄕人民政府呈經區入民政府轉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後邀請之。(在不設區人民政
  府的地區,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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