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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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10
颗粒名称: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8
摘要: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縣各族人民代表大會如下職權:
  一、聽取與審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審査與通過縣人民殴府的預算决算。
  三、建議與决議有關縣各族人民團結和興革事宜。
  四、向人民傳達並解釋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决議案,並協助縣各族人民政府,動員各
  族人民推行之。
  五、選舉縣各族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委員,組成縣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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