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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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06
颗粒名称: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7
摘要: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第二條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根據民族人口比例產生。一般的以五百人至一千人
  產生一個代表。但得根據區域大小,民族單位多寡,酌予變通。(例如佔人口比例特少的
  少數民族,不能按照人口比例產生該族的代表時,應〓區〓及民族單位關係上,儘可能予
  以調整。卽區〓的代表,應同時代表該區域內缺選代表之民族,或某一民族之代表,亦可
  同時代表缺選之民族。此類我表,其性質爲民族區域的合選代表,或各民族的合選代表
  )。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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