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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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02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5
摘要: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每年召開二次,但經專區各族人民政府,或專區各族各界人
  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一代表的提一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須有過半數代表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代表過半數的
  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毎次會議,須審査上次會議决議的執行情形。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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