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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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98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4
摘要: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逐步代行専區各族人民代表大會的如 下職權:
  一、聽取與審査專員公署或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審査通過與追認專員公署或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的預算决算。
  三、建議與决議有關全區各族人民的團結和興革事宜。
  四、向人民傳達並解釋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愈議决議案,並協助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動
  員各族入民推行之。
  五、選舉專區各族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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