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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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94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3
摘要: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根據民族人口比例產生,一般的以二千人至二千
  五百人產生一個代表。但得根據區域大小,民族〓位多寡,酌十變通。(例如估人口比例
  特少的少數民族,不能按照人口比例産生該族的代表時,應〓区域及民族单位上,盡可能
  予以調整。卽區域的代表,應同時代表該區域内缺選代表之民族。或某一民族之代表,亦
  可同時代表缺選之民族。此類代表,其性質爲民族商品的合選代表或各民族的合選代表。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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