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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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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80
颗粒名称:
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0
摘要:
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凡有關某一民族的重大問題,須與該民族代表進行充分協商,然後作出决議。或分別採取
如下步驟和辦法:(一)在討論與决定前多吸收該民族臨時代表列席參加協議,然後作出
决議。(二)從政策與實際結合出發,先由政府委員會作出初歩决定,交與該族代表,或
該民族各所在地區羣衆大會進行復議。再作最後决定。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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